《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修订通过,我院根据科研处“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于10月5日组织全院职工开展线下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一)深刻认识《科技进步法》的立法意义
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全面总结了2007年12月原《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科技工作积累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科技发展战略和基本方针、政策,把我国科技进步工作长期以来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科技进步法》的实施对于把党中央的科技创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科技领域改革创新和政策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科技进步法》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新增了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和监督管理等四个章节,条文也从原有的75条大幅增加到117条,字数几乎翻了一倍,修订强度和规模不亚于一次重新立法。修订着重健全科技创新保障措施,完善国家创新体系,着力破除自主创新障碍因素。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学习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四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六章科学技术人员,第七章区域科技创新4个章节。
会议强调,修订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应对百年变局、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需要,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三)扎实做好《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
通过学习,大家明确了以下几点:一是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的必要性,该法的制定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二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强调了有关内容,包括:明确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明确支持农业科技基础研究、加大农业创新投入,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技合作等方面的内容。三是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理论水平、法律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效实施。通过宣传,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依法治档、依法行政、依法维权的观念。
会后,全体教师一致表示要认真学习《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理解法律的新变化,加强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有关知识,扎实推进法制工作。为我校推进应用型转型,实现“立足大连,服务辽宁,辐射全国”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